行业动态 | 模式创新在途 互联网+保险面临关键迭代

时间:2023-05-22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2013年到2022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已经从290亿元增加到478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2.3%。当保险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转型期时,市场也寄予了更高期待。但当前保险销售的模式仍较传统,互联网+保险的创新量级还远远不够。

 

一、从粗放导流走向精细融合

【互联网对保险公司价值体现案例】

京东集团:

与此前较为简单粗放的代销、导流相比,平台公司对保险业务线的探索正在发生变化。在近期披露的合作中,京东集团通过整合零售、健康、物流等多业务板块场景的服务、技术和运营推广能力,提供了一站式、全互联网化的保险服务。

目前京东保险业务板块已经在京东手机、家电等主商品订单和流程上面预制了很多保险产品,包括碎屏险、退运费险、价保险,以及商家层面的商家保证金险、破损险、时效险等。

 

58数科:

58数科的切入点也是基于场景和生态特点。在其近期发布的“58保险伙伴计划”中,就提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保险承保、服务、理赔、解决风险管理等一站式保险解决方案。参与保司包括太保财险、国寿财险、泰康在线、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人保财险、众安在线、京东安联、国任财险、黄河财险等机构。

58同城产业场景涵盖招聘、家政、装修、搬家、二手车交易、房屋交易等领域,拥有来自批发业、零售业、建筑装饰、餐饮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同时链接着海量的劳动者和用户。在构建新的业务架构和模式上,主要结合自身特点选择了两条核心路径:一是保险与服务相结合,二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前者解决的是产品的体验问题,后者提升的是用户运营的能力。

 

二、创新探索仍显不足

与信贷业务相比,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并不繁荣。从市场反响看,虽然取得牌照的平台不少,除蚂蚁保险、腾讯微保之外,互联网平台在保险领域的探索成功案例寥寥。

北京鑫科金融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甘玉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模式创新价值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

首先,保险产品具有严格金融属性,需要在现行监管框架下做创新,与互联网平台创新理念不同,尺度更严格。

其次,保险是相对低频的需求,并不完全适用互联网通行价值变现逻辑,导致投入产出较低。

最后,一些网红保险产品火速出圈并迅速遇冷,也为行业实践探索带来了消极反应。

(一)“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逻辑

一直以来“客户漏斗+精选”的方式在互联网+保险的探索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早期前端通过互助计划等公益、众筹类业务引流,后端通过保险经纪来进行二次转化进行价值落地,形成闭环。在互助类业务落幕后,保司创新产品的路径仍然遵循了上述逻辑。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的整体现状

从整体看,当前保司与平台的合作模式仍较为单一。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互联网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以销售渠道为主,保险公司与平台之间共创保险产品、保全与理赔服务方面的实践还较少。

宋占军认为,“总的来看,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合作中具相对强势地位,保险公司竞争平台的关键因素还是佣金费用的高低。在平台可以依托规模优势赚取高额佣金的阶段,互联网平台亦没有动力去深耕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

 

三、客户转化引领创新量级

2020年,中国银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车险、农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家财险等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一家互联网平台高管近期就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保险市场,但在依托互联网介质的创新上,做得好的平台实现保费规模也就几十亿到百亿元,没有质的飞跃。如果能将(平台主站)数亿级别的客户做转化,创新量级会完全不一样。

在宋占军看来,互联网+保险的探索还远远没有达到2.0阶段,创新模式目前也只是一些零散案例。“不过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对保险行业及其产业价值具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能够从业务合作、战略合作、股权合作等层面推进与保险机构的协同。这些深层次合作的创新试点为互联网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提供了积极尝试,也有助于互联网保险的深度发展。”

在甘玉涛看来,定制化保险是必由之路,不同的客户画像导致必将走定制化的道路,之前某保险公司也提出过“千人千面”推荐算法的实际应用,并且取得一定效果,但从互联网电商渠道看,定制化的健康险、家财险更有利于线上销售。

而真正将科技效能注入保险创新的仍是填补此前业务空白点。以近期比亚迪收购易安财险为例,就使UBI(基于驾驶行为以及车辆使用数据进行定价的车辆保险)的创新成为可能。“无论从业务角度还是数据合规角度都符合各方要求,这将极大拓展科技+保险的发展空间。”甘玉涛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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